1、生猪由定点屠宰厂(场)凭农牧部门开具的畜禽产地检疫证明接收进厂(场),然后按《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》进行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。
2、合格的在猪身上加盖统一的验讫印章,并出具国家农牧部门统一印制的检疫证明。
3、不符合商品猪标准的种公母猪、晚阉猪、小猪身上则加盖“加工”印戳,送熟食加工厂加工,不得鲜销。
4、病害产品一律销毁。
5、定点屠宰企业的生猪肉上市前要加盖印章,由动物检疫站加盖的蓝色滚动检疫印章、由定点屠宰企业加盖的蓝紫色肉品品质检验章和红色的等级章。
6、合法印章的印泥是用食用色素制成的,对人体无害,不易擦掉。
7、而假冒印章的印泥往往用非食用颜料制成,容易擦掉。
8、去除猪


